華盛頓——周四,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否決了美國兩所主要大學的平權行動政策,在美國繼續與種族問題作斗爭之際,數十年來推動校園多元化的努力陷入了困境。
這項基于意識形態立場做出的裁決,將要求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重新制定它們的招生政策,隨著其他大學接受它的影響,它將在全國范圍內產生影響。這一決定也可能對美國勞動力和法院本身產生影響。
以下是最高法院平權法案重大裁決的五個要點。
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將種族作為其錄取的眾多因素之一,下級法院裁定這種做法與最高法院之前的判決一致。一個反平權團體質疑這些政策,聲稱在高風險的錄取零和游戲中,這些政策歧視了亞裔美國人和白人學生。最高法院在哈佛一案中以6比3的投票結果,在北卡大學一案中以6比2的投票結果,裁定這些政策違反了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哈佛大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它將遵守這一決定,但仍將致力于鼓勵多樣性,可能會通過其他方式。
包括哈佛大學在內的幾所大學和教育專家都把重點放在羅伯茨的觀點上。羅伯茨說,意見書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禁止大學考慮申請人關于種族如何影響他或她的生活的討論,無論是通過歧視、激勵還是其他方式。”這條界線可能會給學校留下一些空間,讓他們考慮一個人的種族的影響,如果不是種族本身的話。其他專家表示,最高法院似乎允許學校考慮可能有助于促進多樣性的種族中立因素,比如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或居住地。
然而,在一些早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就禁止有種族意識的招生的州,建立一個多元化的、反映該州高中人口的學生團體被證明是困難的。
最高法院的裁決僅限于高等教育,不會直接影響雇主。但這項裁決的連鎖反應可能會很快到來,首先是來自代表性不足背景的大學畢業生人數下降,這意味著“高素質未來工人和商業領袖的管道”的喪失,谷歌(Google)和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等公司早些時候在該案中警告最高法院。法律專家還擔心,隨著圍繞美國企業應如何解決職場不平等問題的緊張局勢升級,這一決定助長了對企業多元化、公平和包容舉措的攻擊。
也許能說明問題的是,最高法院的多數派在討論2003年的平權法案先例時非常謹慎,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聲稱他們遵循了這一先例。格魯特訴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的裁決允許學校將種族作為招生的眾多因素之一。但是,雖然法院駁回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使用的方法,但法院并沒有明確表示它已經推翻了格魯特案。自去年推翻1973年確立憲法賦予墮胎權利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以來,最高法院一直受到密切關注。但民意調查顯示,美國人在平權法案上的分歧更大,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案件從未像去年的墮胎裁決那樣引發如此大的爭議。
讀一下裁決:最高法院阻止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使用平權法案
在一個腳注中,法院豁免了西點軍校等使用平權法案的軍事院校——這一區別引起了人們的不滿,并引發了一些左翼人士的抗議。拜登政府去年在法庭口頭辯論中表示,多樣性“對我們國家的軍隊至關重要”。羅伯茨在腳注中寫道,“沒有任何軍事院校是這些案件的當事人”,下級法院從未處理過“在這種情況下基于種族的錄取制度的適當性”。這引發了質疑,包括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的質疑,為什么最高法院看到了軍隊多樣性對國家安全的影響,而沒有看到高等教育群體的多樣性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國防部知道最高法院關于大學錄取平權法案的裁決,”五角大樓發言人杰德·富爾斯(Jade Fulce)說。“我們目前正在評估這一決定及其對我們業務的潛在影響。”
貢獻:Alia Wong, Nirvi Shah, Tom Vanden Brook, Miles J. Herszenho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