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士州警察部隊擁有澳大利亞威力最大的手槍——格洛克半自動手槍。格洛克是一種軍用風格的手槍,擁有同級別武器中最大的彈匣容量之一。
可以合理地期望,如果甚至一般執勤人員- -例如駐扎在青年司令部的人員- -都有機會獲得威力大的軍用式火器,警察就應該有一個全面和最新的火器監測和跟蹤系統。
上周發生的毀滅性事件以及隨之而來的指控,赤裸裸地暴露了新南威爾士州警察部隊槍支監控系統的驚人缺陷。據稱,高級警官博·拉瑪爾-康登用他的格洛克手槍殺死了杰西·貝爾德和盧克·戴維斯。這些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但無論如何,對警察槍支的仔細審查是必要的。
雖然法律確實允許不當值的警察在不當值時持有槍支,但這只有在警察遵守警務專員發布的指導方針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他們的指導方針尚未公開,但應該公開。現在也很清楚,他們應該立即接受審查。
在上周的悲慘事件發生之前,人們就開始關注新南威爾士州警察槍支監控系統的缺陷。執法行為委員會在去年6月發表的關于警察對家庭和家庭暴力的反應的報告中指出,在許多情況下,當一名警察受到逮捕暴力令的約束時,并沒有記錄為確保該警察的服役槍支而采取的行動。
該報告概述了幾項建議,包括要求對警察持有的槍支進行跟蹤、記錄和監控。
跟蹤和監測警察的槍支對于防止這些強大的武器流入黑市也至關重要。新南威爾士州警方自己承認,至少從2007年開始,我們就知道有一些警察的槍支被盜。
在預算評估的質疑下,當時的警察局長肯·莫羅尼透露,在過去的十年里,至少有14把格洛克手槍被盜,其中包括警車上的手槍,只有一小部分被找回。
鑒于新南威爾士州警方對下班人員儲存槍支的指導方針缺乏透明度,并且鑒于他們未能聽取LECC關于加強槍支監控系統的建議,我們有理由得出結論,這個問題今天仍然存在。
早在1996年,澳大利亞就目睹了塔斯馬尼亞州亞瑟港發生的當時世界上最嚴重的單獨槍手大屠殺,造成35人死亡,23人受傷。
作為對那次大屠殺的回應,澳大利亞實施了世界上最嚴格的槍支法律。州警察建立了嚴格的槍支登記制度,以確保對民用槍支的儲存、登記和許可進行徹底監控。
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澳大利亞的槍支管理中似乎缺失的是,對那些擁有澳大利亞最強大槍支的人——警察——也需要同樣嚴格的監管。
山姆·李是雷德芬法律中心的高級律師。